近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诉讼标的额1.25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府院联动,精准施策,促成双方达成由第三方公司加入债务并有政府兜底的“一揽子”调解协议,在为政府破解难题的同时,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的实践样本。

承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深入研判案情( 马甲恒 摄)
该案涉原告山东某建筑集团与被告漯河某投资发展公司就漯河某产业园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合同履行等纠纷产生争议,引发诉讼。若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双方企业发展,还可能损害漯河市营商环境,导致双方矛盾升级,引发一系列衍生纠纷。
受理该案后,面对案件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对当地重点项目建设及企业经营发展影响深远等实际情况,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减少对抗,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调解原则,确立“调解优先、府院协同”的工作思路,即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构建多元解纷合力。法院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沟通,采取联席会议、召开案件座谈会等形式,促使债权人与债务人、第三方与政府等四方签订诉请债务数额从1.25亿减至0.8亿的调解协议,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林晓光秉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工作理念,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主要途径。承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深入研判案情,精准梳理争议焦点,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心声,了解其真实想法,做到最大限度的理解与共情;通过“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情理法交融,引导换位思考,既注重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分析诉讼风险,又着眼企业发展实际,引导双方实质性化解重大建工合同纠纷。通过平衡各方利益,争取当事人对调解方案的支持与配合。
未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建工房地产领域“法护安薪筑”品牌建设,完善涉企纠纷“立审执”绿色通道,深化“法院+行政机关”数据共享机制,创新多元调解模式,构建营商环境联合护航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保障,为漯河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马甲恒 胡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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