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商因明星代言而被告,竟由不守规则的合作商所致?
在粉丝经济盛行的时代,品牌们往往风靡于选择明星代言,以此壮大活动营销声势。明星代言人能将信息迅速传递给众多崇拜者,将大众群体对明星的关注转移到对产品的关注;利用大众对明星本人的喜爱,产生爱屋及乌的情感连接效应,从而增加对品牌的喜好度和认知度。
然而品牌代言人是把双刃剑,用好了是一把利剑,用不好将反噬品牌。
市面上有的传媒公司,以成交为目的,不顾行业规则,滥用明星形象招牌。这种授权一旦被明星发现,后果不堪设想。
近日,我们接到人士举报称,北京启联优画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盗用北京启泰远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义欺骗客户,实质上公司本体连普通的电影公司都算不上,纯属业务诈骗。近几年官司不断,改头换面。其公司利用其私人关系,仅靠北京启泰远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个战略协议就做明星授权。据了解,启泰远洋不承认授权这项业务。
针对这个举报,我们查询到北京启联优画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北京世纪中广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多项开庭公告,包括合同纠纷、肖像权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信息显示该公司打着“启泰远洋”的名头,造成他们合作的品牌商由于授权不合规多次被告。
品牌商错误地选择了合作商,不合规使用授权,导致身陷官司泥潭,不禁令人感到惋惜。希望各品牌商引以为戒,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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