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人民检察院 以“三三三”工作法做优典型案例培育工作
河南省濮阳市范县院牢固树立案例意识,运用“三三三”工作法做实典型案例培育,通过转理念、聚焦点、建机制,推动典型案例培育提质增效。2022年以来共有18件案件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其中,最高检3件),今年以来有2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1件被省院评为精品案件。
一、突出“三个转变”,典型案例培育从“无从下手”到“得心应手”。一是转变工作理念。针对院小人少实际,明确“小院要有大作为,小院也要出彩”目标,把典型案例培育作为创新出彩的有力抓手,在党组会、院务会、全体会上经常性安排强调,引导干警将办理精品案件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的生动实践,促“要我培育”到“我要培育”转变。二是转变工作思路。针对过去在选择案例培育对象上存在的“普遍撒网”、针对性不强、案例转发率不高等问题,及时转变思路,结合本院实际,突出优势特色,如对未检、行政、控申、经济职务、公益诉讼等工作,做到重点突出,亮点鲜明,有效提升案例培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转变工作方式。为改变过去案例培育由各部门单打独斗、效果不佳情况,研究成立由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一名专委任副组长、各办案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典型案例培育专班,工作专班每月召开研判会,分析研判案件线索,对有培育价值的案件线索持续跟进。安排办公室写作人员参与案例写作、修改工作,主动向上级院汇报案例培育、撰写情况,推动案例培育由“单打独斗”转变为“协同作战”,形成上下一体“合力”。
二、围绕“三个聚焦”,典型案例培育从“无的放矢”到“对症下药”。将典型案例融入办案日常,实现在办案中培育、在培育中办案。一是聚焦发展大局,捕捉案例培育“闪光点”。紧盯党委重点任务能动履职,主动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探索开展特色项目建设、黄河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文物遗址保护等专项检察监督,办理一批有影响、有效果的案件。如办理的督促保护晋冀鲁豫野战军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全面履职造成文物濒于毁损灭失时,我院依法提起诉讼,并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协同治理,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制定联合保护利用文件,既把红色资源保护起来,又让红色资源发挥作用“活起来”“用起来”。二是聚焦社会热点,抓住案例培育“风向标”。高度关注社会舆论和媒体报道,紧盯群众急难愁盼,用“匠心”把每一起涉民生民利案件办成体现司法规范化水平、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鲜活“样本”。如紧盯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医保领域,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办理的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材料贪污医保基金案入选“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三是聚焦新领域新要求,抓住案例培育“关键点”。围绕上级院工作新部署、形势新要求、职能新发挥,深度挖掘“种子案例”的最大潜力。如办理一起公安辅警伙同社会闲杂人员以查处酒驾为名实施敲诈勒索案,依法追捕追诉包含9名辅警在内的11名犯罪嫌疑人,深挖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以个案办理推动公安机关堵漏建制,有效规范辅警管理和酒驾查处工作,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精品案件。
三、完善“三个机制”,典型案例培育从“粗放无序”到“规范精细”。坚持以机制建设为牵引,推动培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一是完善学习培训机制。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最高检、省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提升案例意识;做好学研结合,对上级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进行分类整理,依托院务会、检委会、周四夜校、“检察官上讲台”进行学习研讨,提升典型案例发现能力。二是完善一体挖掘提炼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培育工作专班作用,明确任务,建立台账,每月一督促,每季度一通报。业务部门和办公室结合案例征集要求,共同进行案例素材会商、研究、遴选,对具有示范性、典型性的案例,组织人员进行加工、提炼。三是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对培育典型案例突出的检察官,在学习培训、评优评先、绩效发放、轮岗提拔等方面予以倾斜。每年组织“精品案件”和“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激励检察官办出精品案件和制作优秀法律文书。(胡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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