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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法律救赎与转型的重生之路

Date:2024-12-16 16:11:15    来源:    作者:   访问:196   

企业破产,往往被视为商业失败的终极形态而非新生的序章。然而,在法律智慧的照耀下,破产企业同样有可能实现涅槃重生,亦能踏上一条充满挑战与机遇的重生之路。

事实上,破产企业的法律救赎与转型重生之路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扬说:“从国家战略层面出发,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破产法律制度、强化破产重整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经营模式。同时,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也需要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破产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市场经济中的挑战和风险,实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以法治之力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青岛区域破产与清算业务中心主任唐宗队在谈及合作共赢护航新质生产力话题时提到了一起案例。他说:“去年,我们作为管理人办理某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这家企业虽陷入破产,但其主营业务为五星级酒店的经营,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口碑,管理团队专业,员工队伍稳定,区位优势显著,且恰逢疫情结束后旅游业爆火,破产工作开展时正处于酒店行业快速复苏的良好时机。经审慎论证破产重整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后,在管理人的支持下,企业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书》、《继续经营并自行管理的请示》,并经法院裁定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且准许企业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经营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最终该项目仅历时6个月就完成破产重整,并且在破产重过程中创造了近年来最好的经营业绩,实现了破产企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在赋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破产制度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企业破产重整的意义不仅仅体现在对单个企业的救赎上,更在于其对整个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通过破产重整,破产企业能够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同时,破产重整还能够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创新,激发企业活力,增强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

这起案件只是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青岛区域破产与清算业务中心让破产企业重生的一个例证。据悉,该中心有五十余名在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执转破、清算转重整、预重整、企业重组、企业并购等领域具备实战经验的律师。他们承办的多起案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工作报告。“破产重整不仅是对企业的债权债务、出资人权益、职工安置、资产等进行处置,还涉及民生稳定、社会责任、产业升级的间接调整,凸显了在新发展格局下,企业升级、业态创新、市场维护以及对破产工作提出的新需求。破产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应精准识别、靶向施策,量体裁衣、快解危机,抓住发展的窗口期,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助力企业渡过成长阵痛、破解发展困境,最终实现涅槃重生和跨越式发展。”唐宗队介绍说。

找准转型之路上的“经脉”与“穴位”

“企业破产法已经施行17年了,在很多人眼里,可能破产仍然等同于企业清算注销,但破产法越来越更注重企业的拯救而非简单的清算退出。破产与保护看似是一个矛盾体,但事实上,破产本身就有保护功能,如停止计息、停止执行、停止财产限制等,以保证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青岛区域破产重整与清算事务中心业务指导与风控委员会主任孙晓鸣说。

破产保护更多是从重整的角度而言的,即通过在破产程序中对企业进行重整,无论是企业股东自救还是引进投资人,都通过制定重整计划,经债权人分组及出资人(股东)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由管理人监督企业执行。“这样通过部分债务豁免,并以时间换空间,企业通过法律途径实现重生,完成法律救赎。”孙晓鸣说。

从破产保护与预重整的辩证关系来看,企业破产法没有预重整的规定,预重整是破产拯救文化发展创新的司法实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于2019年6月联合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首次提出建立预重整制度,即衔接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对债务人与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达成的预重整方案,在重整申请受理后予以确认。

孙晓鸣分析了一起四线城市房地产企业预重整案例,自2014年12月楼盘停工后,业主上访,政府于2015年4月成立工作小组,企业自救失败。2022年11月企业申请预重整,法院备案并确认临时管理人。企业无投资人,采用垫资建设方案,以向业主交付房屋和以房对债权人抵债清偿。预重整方案在2024年4月获债权人通过,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这表明预重整-重整成功,烂尾楼盘复工,体现了府院联动机制下预重整程序的法律救赎途径,对地产行业困境有启示作用。

能够看到,破产保护与预重整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拯救与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破解执行难题与推动破产法律制度创新

当前,各地司法机关正探索“执破融合”新机制,旨在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机融合,以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克执行难顽疾。尽管“执破融合”在实践中已初显成效,但在法律层面,仍面临若干问题与挑战。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破产重组事业部主任袁翠,从“执破融合”机制的运行障碍及解决与“执破融合”推动破产法律制度创新发展两个维度,进行了剖析。在“执破融合”机制的运行障碍及解决分析维度,袁翠指出,“执破融合”在实践中遭遇多重挑战:府院联动机制尚需完善,缺乏必要支持;企业经营信息透明度不足,影响权利救济;个人破产制度缺失,难以根本解决执行积案;破产援助基金有限,难以满足现实需求。这些问题需通过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开展个人破产试点和增加破产援助基金拨款等措施予以解决。

“执破融合”如何推动破产法律制度创新发展?袁翠认为,“执破融合”发挥执行和破产程序中资产清理及处置优势,综合运用打击逃废债的强制手段及破产审判中撤销权、解除权等机制,提供了债务清理新模式,不仅将“化解执行难”逐步转变为各部门共同目标,也能更好推动适用破产简易程序,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更促进了各部门信息共享、数智赋能,形成执、破协作运转的良好态势。

袁翠表示:“‘执破融合’在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市场主体有序出清、完善破产法律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执破融合’在立法规范完善、智能化平台搭建等方面的深入推进,我们期待看到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地区经济全面发展。”

以服务模式创新优化产业服务提效升级

在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破产已成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助推产业升级的关键一环。然而,传统的破产法律服务渐显短板,为契合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提升破产处置效率与质量,优化产业服务提效升级,创新服务模式迫在眉睫。

众成清泰青岛区域破产重整与清算事务中心发挥引领作用,从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方面开展创新,致力于通过“数字化”、“信息化”方式为企业、债权人、投资人等各类主体,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破产程序中以及破产终结后的各个阶段,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全生态的破产业务法律服务。

唐宗队说:“新《公司法》的修订对公司治理、股东权利以及董监高的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失权制度等一系列新规定为破产业务律师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除了传统的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法律服务外,破产业务中心积极拓展服务内容,如为企业提供破产预重整咨询、债务重组方案设计、资产处置方案优化等服务,帮助企业提前规划,降低破产风险;为债权人提供债权申报指导、债权审查意见、参与债权人会议等服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投资人提供尽职调查、重整方案设计与制定、投资谈判与协议起草等服务,搭建高效沟通平台,促进项目相关方的合作与共赢。”

同时,破产业务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模式,持续与银行、审计、评估、财税、拍卖、投资、专业院校、不良资产运营机构等构建破产生态圈层,整合各方的优势力为破产案件助力赋能,通过多方紧密协作,实现资源共享,进而为破产业务提供全方位、多角度支持,利用新公司法提供的制度空间,为债务人及相关主体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产业服务转型升级贡献力量。

(通讯员 王晨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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