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检察院“以和促解”成功调解物业纠纷
近日,老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申请监督案件时,积极探索“以和促解”工作模式,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陈某考是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某小区的一名业主,因逾期缴纳963.24元物业服务费,他被洛阳市尚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某物业公司)起诉至老城区法院。法院最终判决陈某考支付物业费的80%。然而,陈某考对此判决不服,申请再审,但被老城法院驳回。随后,陈某考向老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此案后,老城区检察院发现,虽然该案的诉讼标的较小,但陈某考所在小区的多名业主也因类似情况被尚某物业公司起诉,双方积怨较深。鉴于该案可能产生的示范效应,检察院决定转变思路,采取“检察+社区+特邀调解员+听证”的模式,力求化解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该院首先坚持矛盾纠纷调解优先,通过协作端口前移,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争议焦点。针对陈某考等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质疑,该院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多次深入社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表达了和解意愿。
为助推物业纠纷源头化解,该院还加强检法联动,创新调处机制。他们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检察和解工作,利用调解员与陈某考同为退役军人的身份优势,从情感上入手,促使陈某考解开对物业费的认识误区。同时,尚某物业公司也对其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有了深刻认识,并表达了歉意。
在公开听证会上,陈某考与尚某物业公司分别陈述了意见,并表明了和解意向。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和解协议。至此,困扰双方四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此外,老城区检察院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民法典进社区”宣讲活动,为物业管理人员和社区居民进行普法授课,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维权。同时,他们还构建了联动宣传机制,积极宣传案件成功和解的效果和影响,发挥个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结案后,承办检察官继续跟进调查,发现尚某物业公司已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小区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业主与物业关系相处融洽。陈某考也表示,他的生活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明显提升。这一成功案例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也为社会治理贡献了检察力量。(关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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