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聚闻网是聚焦国内外企业品牌新闻,关注企业最新事件和活动,是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新媒体。关注品牌、聚焦商业!
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 -> 故事 >> 正文

法院终审判决,李宇春《无价之姐》不构成抄袭!

Date:2024-07-08 14:51:20    来源:    作者:   访问:199   

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近日二审判决,维持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构成抄袭,董某某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董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董某某负担。




关键词:

本网站为服务于中国中小企业的公益性政府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精彩图文
图文推荐
本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