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税务+司法”联动 实现多方共赢
“这是税务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联动机制以来征收入库的最大一笔税款。”近日,海安市税务局法制股股长李永明兴奋地说。
日前,海安某从事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的企业因参与联保未能及时还清担保债务,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收到裁定之后,企业在法院的指导下向税务部门表达了明确处置资产涉税费额的诉求。税务人员根据法院和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一次性告知该企业需要补正的材料,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对企业资产进行了评估确认,对资产处置的涉税费总额予以确定,保证债权人会议的准时召开,并达成和解协议。最终该企业资产处置的税费1000多万元已全部申报入库,并清偿税收债权100多万元。
“只有后续服务跟上了,对破产重组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到位了,才能有助于其修复纳税信用,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实现执法效果、服务效能和社会效益相融合。”海安市税务局副局长张东栋表示。
近年来,海安市税务局密切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推动“税务+司法”联动机制建设,对破产企业和被执行人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涉税费征收及涉税服务事项提前介入,保障了税收利益,维护了纳税人、债权人、企业职工的权益。
据了解,自联动机制建立以来,海安市税务局累计受理处理破产企业资产处置58户,司法强制执行资产处置85户,划缴入库应征缴税费9000多万元,依法分配税收债权累计入库2000余万元。
随着《关于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涉税协调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联动机制的建立,税务部门与法院执法之间的联动也在不断拓展,将以往涉税案件中税务机关事后征收前移为事前监控和事中服务。
“创新联动机制切切实实解决了司法民事执行涉税事项的痛点难点问题,实现了司法机关、税务部门和案件当事人的共赢。”海安市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高杰说。
海安某工贸企业是由过去的乡镇企业改制,部分基础资料缺失,无法提供改制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始记录,土地成本如果无法扣除,被处置不动产土地增值税税收负担就会比较重,债权人和企业职工都担心会因此影响到自身的权益,海安市税务局迅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深入调研,协助企业找到改制原始土地成本资料,并及时确认了应纳的土地增值税,最终取得各方面都较为满意的结果。
联动机制也大大提高了法院执行资产处置款项的效率。海安某从事资产管理的企业在强制执行资产处置涉税费处理中,税务部门综合考虑该企业成立背景、经营现状、债权人资产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将该企业被执行处置的商品房按一手房销售处理计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大大缩短了对该企业涉土地增值税进行核实征收的时间,及时向法院提交了该企业处置资产应纳税费总额400余万元,保证了法院对被执行资产处置款项的及时分配处理,化解债权矛盾纠纷。
张东栋表示,税务机关将继续探索与司法机关在破产案件、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协作,提高“税务+司法”联动机制效率,拓展双向协作的广度与深度,实现多方共赢。 (孙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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