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发票大权益 便民服务送春风
正值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国家税务总局南京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青年团员们走进明故宫社区,积极参与第4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向群众宣传税收政策,开展政策服务,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发票是消费的凭证和保障,索要发票也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青税”团员们响应“共促消费公平”的主题,结合消费主体与社区群众交流,热情地向居民、游客、社区工作人员宣传涉税知识,接受涉税问题的咨询。
“我是从平台团购消费的,就和匿名购买一样,这样还能要求开发票吗?金额比较小也可以吗?”“新开业的店,店家说试营业没发票怎么办?”社区群众纷纷提出自己的疑问。针对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青税”团员们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只要发生款项收取,即可开具发票,因此团购、使用优惠券等消费形式只是商家的营销手段,并不能以这样的理由拒开发票。同时“青税”团员们还提醒社区群众,开具发票没有金额标准,如果消费者提出开具发票的要求,无论消费金额是多少,商家都应该予以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团支部书记杨烁表示:“发票既是会计原始依据,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希望大家养成消费索要发票的习惯,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蔡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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