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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举办“法治微课堂”,陈亮律师解读教育惩戒规则

 Date:2021-04-26 09:17:31    来源:    作者:   访问:184   

4月22日上午,浙江省教育厅举办2021年“法治微课”第一讲,集中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公共法律服务部主任陈亮律师受邀出席本次活动,并对《规则》的出台背景、基本内容和重大意义作了解读。浙江省教育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根芳主持会议并讲话,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

图:陈亮律师深度解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则

陈根芳指出,教育惩戒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教育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是这门艺术中尤为特殊的部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又要重视方式方法,结合实际灵活运用。首先,要提升能力,会用善用。教育行政部门要营造良好的环境,帮助教师更新理念,进一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其次,要强化保障,能用敢用。教育惩戒是教师的职务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责。最后,要健全监督,避免滥用。各地各校要切实畅通救济渠道,认真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精准掌握信息并及时进行反馈。


陈亮律师从《规则》制定背景、法律依据、实施范围、把握原则等方面入手,结合具体的教育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以大量真实案例深度解读了此次《规则》出台的重大意义。他指出此次《规则》的颁布及施行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惩戒,对教育惩戒“既授权,也限权”,整体看来它是一部授权的规则,授权学校、教师在规则范围内实施各种教育惩戒措施,使得学校、教师的惩戒权合法化,受到保护。同时它又是一部限权的规则,要求学校、教师在实施惩戒的时候要遵循一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不得随意和任性,要实现惩戒权行使的规范化、合理化、正当化。

2021年3月1日,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以来,陈亮律师多次赴清华附中丰台学校、海淀外国语实验学校、芳草地国际学校等学校开展《规则》相关专题讲座,以老师们在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入手,引出全社会密切关注的热点——教育惩戒;通过创设教育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场景,与老师们进行互动问答,以此提升教师在面对真实情景时对《规则》的运用和把握能力。老师们通过系统化《规则》学习,真正做到将《规则》与智慧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良好效果,进而更好地帮助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握好教育惩戒尺度,激励学生健康成长,达到真正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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